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就业协议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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点击次数:920 更新时间:2017年12月22日10:01:37 打印此页 关闭
甲方:石家庄天使护士学校

乙方:学生
为确保乙方就业质量,维护学校与学生合法权益,经协商,就乙方实习就业事宜达成如下协议:

一、甲方的权利和义务
1,负责安排到大、中城市医院及正规医疗机构实习就业(以解放军、武警医院为主)。
2,负责为乙方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中专毕业证书(或转发大专毕业证书),如发现毕业证书有假,学校退回全部学费。
3,乙方实习期满未被留用,甲方免费负责二次就业,并跟踪服务两年。
4,负责为乙方办理自找医院实习相关手续。

二,乙方的权利和义务
1,按甲方有关规定,按时交齐各项费用。
2,在校学习期间(含实习期)凡吸烟、喝酒、打架、异性交往过密、超假未归、夜不归宿等,受到处分的,不予安排就业。
3,在校学习期间(含实习期)凡擅自离校(或医院)、节假日外出,不按时归校(或医院),受到处分的,不予安排就业。
4,保证在校学习成绩合格,考取护士资格证书。

、毕业时年龄超过23周岁(截止到6月30日),按照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策规定,不发放《就业报到证》(派遣证)。

、实习期因个人原因提前终止实习或擅自离开医院的,学校不再负责学生就业,医院不办理实习退费手续。

五、本协议一式两份,甲乙双方各一份,未尽事宜协商解决。

甲方(盖章)         乙方(签字)          乙方家长(签字)
年  月  日           年  月   日           年   月    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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