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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科护理实验守则——石家庄天使护士学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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点击次数:185 更新时间:2020年11月22日15:58:40 打印此页 关闭

第一条学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参加实验课,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缺课。实验实训前应认真预习实训内容,明确实验目的,了解实验实训室所需仪器设备、器具、 物品的原理、方法和步骤,准备接受指好效师提问,没有预习或提问不合格者,须重新预习,方可进行实验。第二条学生进入实验室必须衣着整洁, 保持安静,遵于实验室名项规章制度,听从指导教师安排,按指定的实训位置入座,不得随意移动和交换实训台上的仪器设备,台面的开关、接线柱及保险装置不得随意扳动。

第三条认真校对实训台 上放置的仪器设备编号、部件数量等是否与清单上所列相同,如有不符,应立即报告。

第四条未经指导教师同意, 不可随意带入带出仪器设备及零部件,不可自行拆装教具。不得随意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。

第五条实验准备就绪后,须经指导教师检查同意,方可进行实验。实验中应严格遵守仪器设备操作规程,认真观察和分析现象,如实记录实验数据,独立分析实验结果,认真完成实验报告,不得抄袭他人实验结果。并认真填写实验实训记录簿,完成实验实训作业。

第六条实验实训过程中应注意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, 若设备出现故摩应立即切断电源。实验中若发生仪器故障或其他事故,应立即切断相关电源、水源等,停止操作,保持现场,报告指导教师,待查明原因或排除故障后,方可继续进行实验。

第七条实验实训室内要保持安静, 不准大声喧晔、随意走动,严禁吸烟、吃零食等,不得随地吐痰、乱扔杂物。

第八条实验中要爱护实验仪器设备, 注意节约水、电、药品、试剂、元件等消耗材料,凡违反操作规程或不听从指挥而造成事故、损切仪器设备者,必须写出书面检查,并按学校有关规定赔偿损失。严禁将室内物件带出室外。

第九条每次实验实训结束后, 应及时切断电源,关好水、气,将所用仪器设备、教具等物品进行清理、归整,经指导教师同意后,可离场。

第十条应按实验要求及时、 认真完成实验报告。凡实验报告不符合要求者,须重做,实验成纸考核不及格者,不能参加本门课程考试。


石家庄天使护士学校2021年春季招生简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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